最初发布在ilsr.org上。
拟议中的威斯康星州Badger-Coulee高压线的邻居与该国许多其他地区的邻居一样,感到不满的是,他们的公用事业公司将在其整个地区以及通过其财产建造200英尺的钢塔(他们还有其他一些有力的论点,也是如此。)*
他们不应该感到沮丧。
实际上,所有倡导更智能,更清洁的21世纪电力系统的倡导者都应该对建立新的高压输电线路的规则大为鼓舞,这将使输电公司的狐狸留在纳税人的鸡舍中。这些(主要是联邦)法规违反了联邦法律的精神,如果不是要求“公正合理”的能源成本的字眼,就会大大增加低碳能源系统的成本。
该问题源于联邦政府为协调电网基础设施投资而进行了20年的努力,该努力无意间破坏了电力线的经济有效替代方案。迫切需要更改传输规划规则。
协调成功,但是…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国会和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致力于了解区域电网规划,要求公用事业之间进行协调以建立新的电网基础设施。该部分已经与区域传输组织(RTO)合作,共同计划新的电力线。他们提出了一些雄心勃勃的计划,如下图所示(现有的传输线处于较深的绿色阴影中)。建议的行为橙色)。
问题在于,这种区域化几乎完全破坏了新电力线的成本效益测试。区域规划削弱了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权力,在那里(有时)有意义地考虑了电力线的替代方案,以满足电力系统的需求(例如,节约,能源效率,需求响应,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输电公司通常由垄断公用事业公司所有,它们利用其市场力量来设定价格而没有有意义的竞争。此外,2005年的《联邦能源政策法》允许FERC为新的输电项目提供奖励,这是他们自由使用的一种电力。
完全失败,具有成本效益
认识到未能为电力线创造有意义的竞争和成本有效的计划,FERC于2011年7月发布了新订单(1000号订单)。该命令旨在通过提出新的电力线时考虑“非输电替代方案”,从而确定满足电网需求的最具成本效益的策略。这些非传输的替代方案–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分布式太阳能,能源存储,需求响应–通常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与新电力线相同的可靠性,拥堵和电能质量改善。
不幸的是,订单是无牙的。尽管所有输电线路都必须通过成本效益测试,但很少有人会与具有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进行有意义的比较,从而使输电公司能够继续制定新的电力线计划,而计划不会因此而减弱。以下是通过非传输方式节省成本的三个示例(公用事业监管专家Scott Hempling在此问题的详尽报道中还提供了非传输项目的六个潜在好处):
“爱迪生(Con Edison)能够:1)通过将能源效率和需求响应纳入其预测,将其在输配电领域的预计资本支出减少10亿美元以上; 2)通过利用针对特定地理位置的需求资源来推迟对其分销系统的投资,可以节省超过3亿美元。”
“ ISO-NE的能效预测计划的发现已应用于其传输计划分析中……确定可以推迟10次提议的传输升级,总计约2.6亿美元,”
长岛电力局(Long Island Power Authority)推动了该岛的40兆瓦太阳能采购计划,该计划可能有助于“避免在输电线路,配电线路,资本基础设施方面投资1亿美元”。
尽管FERC有了新的订单,但无论这样节省了多少纳税人的钱,几乎没有机会让像这样的非输电提案击败输电线提案。
没有义务考虑替代品
尽管FERC订单要求输电供应商对区域规划过程中参与者提出的非输电建议给予“可比的考虑”,但输电公司没有负担提供替代方案的负担。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任何倡导组织,商业组织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提供商(以自己的一毛钱)露面,以提供输电公司提议的替代方案,那么几乎没有机会听到任何非输电提议。 。
大力推动输电项目
FERC通过向输电提供商的建筑电力线收益率提供奖金来鼓励替代能源的输电(2005年能源政策法,FERC 679号令)。
没有经济途径不传播
与输电线路规则不同,没有针对非输电备选方案的成本回收的区域程序。换句话说,与区域输电线路具有相同需求的大型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建设者,没有像电力线那样能够收回成本的特定方法。
还没有像输电线路项目那样公平分配非输电项目的区域成本的过程。考虑这个假设的例子,一个耗资100亿美元的州际风力发电项目的收益,可以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和储能的50亿美元的非输电备选方案以一半的成本获得。虽然纳税人的总费用为50亿美元,而不是100亿美元,但缺乏地区成本分配意味着伊利诺伊州的纳税人将为具有相同地区利益的项目支付更多费用。当伊利诺伊州商务委员会对“最低成本”进行审查时,您猜哪个胜出?
注意:这实际上是一种囚徒困境,一种游戏理论的例子,说明游戏规则抑制了最基本的反应:合作。
不评估额外利益
与输电项目不同,许多非输电替代方案(如上述示例)“通过降低能源成本,空气污染和[发电]用水而提供了更多的收益。”FERC和区域输电组织没有评估这些因素,但是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和公用事业客户可以进行评估。佛蒙特州监管机构的评估显示,该州公用事业客户对能源效率的价值是分层的蛋糕,只有三分之二(蓝色的底部)可能会由输电提供商考虑。
需要认真的改变
计划中或正在建设中的输电线路中,有超过1640亿美元正处于危险之中,电力客户为此索取的还有利息和保证的回报率(有激励措施!)。这些电力线设施的经济寿命为40至50年,这是可以部署许多具有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的时间表。在不对具有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进行有意义的研究的情况下,其中有多少个项目已经或将被批准?
需要改变。现在。
公用事业监管专家Scott Hempling对现有政策提出了三项引人注目的修正案,我添加了第四项修正案:
FERC的1000号命令必须进行修改,以要求区域传输组织(或组成无组织“区域”的公司)检查“所有可行的非传输替代方案”。这种分析必须通过在区域一级发展内部员工专业知识或与独立实体(而非传输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约来完成,该实体是非传输替代方案的专家。(Scott在他的文章中针对技术娴熟的人讨论了另一种情况)。这克服了前面说明的“空房间”问题,当前的订单仅需要考虑流程中提交的提案(可能是第三方),并且符合联邦法规要求的谨慎传输计划的门槛。FERC必须拒绝没有合理研究替代方案的任何运输公司关于收回成本的建议。“合理的”应该意味着“客观的,经过监管机构审查的过程,该过程确定并考虑了所有可能的替代方案,并从该过程中以最佳的成本效益比出现。”这是关键的执行要素。如果FERC继续批准成本回收对于没有可靠且独立的替代分析证明的输电项目,他们有可能违反其收费标准以确保合理的产品成本。FERC必须制定(可能通过对《联邦电力法》的修订)区域成本分配流程,如上文中西部比较所示,在国家监管程序中,成本较低的非输电替代品将输给昂贵的输电项目,原因仅在于它们无法获得相同的区域成本回购选择权。委员会同样应拒绝州际或州内的任何传输线建议, •提供可靠且独立的替代分析的证明,并应建立内部专业知识来进行此类分析。用5美元捐款资助的公民团体通常是非传输提议的唯一倡导者,这些提议可以在电力线的融资寿命内为电力客户节省数十亿美元,而根深蒂固的垄断者却对股东感兴趣,他们不愿穿线。公用事业委员会负有法律和道义上的义务,以支持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源投资。这些政策变化并没有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节约能源或提高能源效率,而只是利用输电公司从有利可图的电力线投资中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他们可能会让土地所有者感到(适度)安慰,那就是当公用事业公司行使其占有权的土地将其土地用于新的电力线路时,只有在对所有具有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进行了稳健和分析之后。最重要的是,它们确保了当我们为大多数清洁能源系统构建21世纪的电网时,我们以最经济高效,最谨慎的方式来进行此工作。
没什么要问的。
*注:Badger Coulee线路的支持者表示,这将是“一条从明尼苏达州和爱荷华州到东部人口中心的风能管道”,该线路的失败将阻碍风力发电的发展。反对者强调,当地替代性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将为威斯康星州经济带来更高的经济利益。
图片来源:Phil Catterall和Nemo的原始图片,Pixel,John Farrell的mashup在IL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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